近日,大余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教育领域违纪典型问题。
大余县水城小学校长曾献中挪用学校代收费资金问题。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期间,曾献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挪用县水城小学代收费资金累计金额50万元,其中10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8月,大余县纪委给予曾献中党内警告处分。
大余县新城中学总务处主任刘二伐挪用学校代收费资金并获得利息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间,时任大余县新城中学财务干事刘二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6次违反规定将新城中学代收费资金转开个人账户办理七天通知存款,挪用代收费资金累计金额5150700元,获取利息6034.26元,造成不良影响。此外,刘二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0月,大余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刘二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降级处分,相关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余际煊)